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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司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231條

各項表冊經股東會決議承認後,視為公司已解除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。
但董事或監察人有不法行為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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