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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司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219條

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,應予查核,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。
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,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。
監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而為虛偽之報告者,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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