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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司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198條

股東會選任董事時,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,得集中選舉一人,或分配選舉數人,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,當選為董事。
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,對於前項選舉權,不適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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