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條會計師受託查核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決算書表,除依第六條規定辦理外,應另查核下列事項:一、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,有無先彌補虧損,提出法定盈餘公積。二、公司有無按章程規定分配員工酬勞。三、公司虧損是否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,或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情形。四、有無依法令規定累積資本公積。五、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否依法使用。六、資產重估價是否依法辦理,列帳是否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