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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說明書,應以國家標準A4號(二一○×二九七公釐)紙製作一式二份,並應直式橫書由左至右載明左列事項:一、電路布局名稱或利用該布局所製造之積體電路名稱。
二、積體電路分類。
三、創作人姓名、國籍、住居所;如為法人,其名稱、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。
四、申請人姓名、國籍、住居所;如為法人,其名稱、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。
五、電路布局之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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