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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依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之申請所應備具之文件,應使用中文,其科學名詞之譯名並應附註外文原名。
譯名經國立編譯館編譯者,應以該譯名為準。
前項文件原係外文者,並應檢附原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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