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申請文件定有程式者,應依其程式。
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之程式或不明晰者,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;未依限補正者,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