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電路布局創作,由其雇用人申請登記。
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從其約定。
出資聘人完成之電路布局創作,準用前項之規定。
前二項之受雇人或受聘人,本於其創作之事實,享有姓名表示權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