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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前條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:一、申請人姓名、國籍、住居所;如為法人,其名稱、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。
二、創作人姓名、國籍、住居所;如為法人,其名稱、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。
三、創作名稱及創作日。
四、申請日前曾商業利用者,其首次商業利用之年、月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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