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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製版權登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後,其已登記之事項變更而不涉及權利之得、喪變更者,得由原申請人檢具證明文件,申請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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