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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製版權登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著作權專責機關依本辦法所為之登記有錯誤或遺漏之情形者,原申請人得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更正之。
著作權專責機關亦得逕行更正,並通知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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