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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製版權登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申請人持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及其他機構出具之文書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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