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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製版權登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製版權信託登記申請書,應記載下列事項,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:一、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事項。
二、製版權登記號碼。
三、委託人、受託人姓名、出生年、月、日及地址。
如係法人者,其名稱、設立年、月、日、地址及代表人姓名。
四、信託關係消滅,製版權歸屬於第三人時,申請製版權信託歸屬登記者,並應記載第三人之姓名、出生年、月、日及地址。
如係法人者,其名稱、設立年、月、日、地址及代表人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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