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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集管團體對其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所授權利用之權利,應擔保確有管理之權利。
但利用人於契約成立時,明知集管團體無管理之權利者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集管團體不負擔保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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