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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32條

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,在集管團體管理著作類別及權利範圍內,要求集管團體為其管理著作財產權者,集管團體不得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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