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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集管團體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機關。
集管團體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,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任之。
集管團體監察人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任之;監察人中至少有一人,應在國內有住所。
第六條規定,於董事及監察人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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