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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具備章程所定會員資格者申請入會,集管團體不得拒絕。
會員得隨時退會。
但章程限定於業務年度終了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會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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