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62條

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、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,任何人得利用之。
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,編輯成編輯著作者,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