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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33條

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,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。
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,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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