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著作權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,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,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,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。
前項規定,於著作發行日期、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,準用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