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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評選審議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之評選委員出席,始得開會,並經出席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始得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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