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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申請延長醫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者,應備具下列文件:一、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與起、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。
二、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、訖日期之證明文件。
三、藥品許可證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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