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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使用人向專利專責機關電子傳達之送達時間,以專利專責機關之資訊系統收受之時間為準。
但使用人已取得系統自動回復送件或繳費成功之訊息,實際未完成傳送程序者,視為已送件或已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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