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條專利師公會之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名稱及會址。二、宗旨、組織及任務。三、會員之入會及出會。四、會員之權利及義務。五、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名額、任期、權限及其選任、解任。六、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之規定。七、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。八、專利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之方法。九、會費、經費及會計。十、章程修訂之程序。十一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