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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師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外國人在我國執行專利師業務者,於向有關機關陳述時,應用我國語言;所陳文件,應以我國文字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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