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9條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修正說明書或圖式者,應備具申請書,並檢附下列文件:一、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修正頁;其為刪除原內容者,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;其為新增內容者,應劃線於新增之文字下方。二、修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。前項申請書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修正說明書者,其修正之頁數與行數及修正理由。二、修正圖式者,其修正之圖式名稱及修正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