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條發明專利申請案同時申請誤譯訂正及修正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者,得分別提出訂正及修正申請,或以訂正申請書分別載明其訂正及修正事項為之。發明專利同時申請誤譯訂正及更正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