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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中之技術用語及符號應一致。
前項之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,應以打字或印刷為之。
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以外文本提出者,其補正之中文本,應提供正確完整之翻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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