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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代理人就受委任之權限內有為一切行為之權。
但選任或解任代理人、撤回專利申請案、撤回分割案、撤回改請案、撤回再審查申請、撤回更正申請、撤回舉發案或拋棄專利權,非受特別委任,不得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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