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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80條

舉發人得於審定前撤回舉發申請。
但專利權人已提出答辯者,應經專利權人同意。
專利專責機關應將撤回舉發之事實通知專利權人;自通知送達後十日內,專利權人未為反對之表示者,視為同意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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