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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66條

發明專利權人因中華民國與外國發生戰事受損失者,得申請延展專利權五年至十年,以一次為限。
但屬於交戰國人之專利權,不得申請延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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