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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65條

發明專利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,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、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。
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,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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