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審定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,應於專利公報公告之,並於刊登公報後滿三十日,視為已送達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