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,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,不得讓與或拋棄。
專利申請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,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。
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,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