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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30條

申請專利之設計,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設計時,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,或據申請人申請,得為分割之申請。
分割申請,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為之。
分割後之申請案,應就原申請案已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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