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7條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,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。衍生設計之申請日,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。申請衍生設計專利,於原設計專利公告後,不得為之。同一人不得就與原設計不近似,僅與衍生設計近似之設計申請為衍生設計專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