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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11條

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後,應作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。
經形式審查不予專利者,處分書應備具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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