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本辦法所稱自然人,指我國及外國自然人。本辦法所稱我國學校,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校。本辦法所稱外國學校,指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校。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,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之事業;其為外國企業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