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商標助理審查官應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規定,並具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