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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申請分割費如下:一、註冊申請案,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,每件新臺幣二千元。
二、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,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,每件新臺幣二千元。
三、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,於異議、評定或廢止案件確定前申請分割者,依前款規定核計後,加收新臺幣二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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