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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:一、商標或團體商標,每類新臺幣四千元。
二、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,每件新臺幣四千元。
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,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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