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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36條

申請分割商標權,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,並應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。
商標權經核准分割者,商標專責機關應就分割後之商標,分別發給商標註冊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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