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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移轉商標註冊申請所生之權利,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義者,應備具申請書,並檢附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明文件。
前項申請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。
但繼受權利之人自相同之申請人取得二以上商標申請權者,得於一變更申請案中同時申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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