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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變更商標註冊申請事項者,應備具申請書,並檢附變更證明文件。
但其變更無須以文件證明者,免予檢附。
前項申請,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。
但相同申請人有二以上商標,其變更事項相同者,得於一變更申請案同時申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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