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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92條

證明標章權、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不得移轉、授權他人使用,或作為質權標的物。
但其移轉或授權他人使用,無損害消費者利益及違反公平競爭之虞,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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