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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標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60條

評定案件經評定成立者,應撤銷其註冊。
但不得註冊之情形已不存在者,經斟酌公益及當事人利益之衡平,得為不成立之評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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