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海關就查扣之申請,經審核符合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者,應即實施查扣,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被查扣人。
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,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;於補正前,通關程序不受影響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