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不予許可:一、著作權專責機關依前條規定限期補正,屆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。
二、不符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。
三、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不實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