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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製造空白光碟申報時,應檢具下列文件:一、申報書。
二、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。
但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,得免附具。
三、同一場址有二家以上事業製造空白光碟,應提供足資證明場區有獨立之出入口及完整隔間之相關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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