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製造空白光碟申報時,應檢具下列文件:一、申報書。二、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。但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,得免附具。三、同一場址有二家以上事業製造空白光碟,應提供足資證明場區有獨立之出入口及完整隔間之相關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