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光碟管理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主管機關得出具查核公文,派員進入光碟、母版製造場所及其他有關處所,查核其有無依第四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六條第二項、第三項、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,並要求提供有關資料,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;並得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。
回上一頁